选矿厂工作制度是指选矿厂各车间的工作制度。设备作业率是指选矿厂各车间设备年作业率。
各车间的工作制度是根据各车间设备年作业率确定的。所谓设备年作业率,是指各车间设备全年实际运转小时数与全年日历小时数(即365×24h)之比。可见,设备年作业率是衡量设备运转时间长短的标志,是影响选矿厂处理量的一个重要因素。设备全年实际运转小时数,一般取决于设备的质量(即材质与制造技术)、设备的装备水平、生产管理水平、原矿供应、水电供应,以及检修能力等因素。
破碎车间的工作制度,一般应和采矿供矿工作制度一致。有连续工作制度与间断工作制度两种情况,特别是小型选矿厂。
磨矿车间、选别车间是选矿厂的主体车间, 通称主厂房。其工作制度采用连续工作制度,即一天工作三班,每班工作8h。
精矿脱水车间,一般和主厂房一致,若精矿量很少(如有色金属矿、稀有金属矿等选矿厂),或脱水车间选用的设备能力大时,亦可采用间断工作制度,即一天工作一班或两班。
根据我国选矿厂生产实践统计,选矿厂各车间的工作制度与设备年作业率,如表4-1所示。
表4-1主要设备作业率和作业时间
处理量的计算
选矿厂的处理量是指各车间年、日和小时处理量 即破碎车间和主厂房指年、日和小时处理原矿量,精矿脱水车间指年、日和小时处理精矿量。主厂房(指磨矿、选别车间)年或 日处理原矿量,称为选矿厂规模。有色金属矿选矿厂,常用日处理原矿量表示选矿厂规模; 黑色金属矿选矿厂,常用年处理原矿量表示选矿厂规模。要特别注意的是,重选厂的规模是 指日处理合格原矿量(即选出部分废石后的原矿)。
有色金属矿选矿厂的破碎车间和磨矿车间的处理量,包括年处理量、日处理量及小时处理量。其确定方法如下:
1. 年处理量
年处理量以选矿厂规模为计算依据。
(1) 无手选或洗矿等预选作业时,破碎车间年处理量与磨矿车间年处理量相同,即:
Qa=Qd×T (4-1)
式中 Qa---破碎车间或磨矿车间年处理量(t/a)
Qd---选矿厂规模(t/d)
T---磨矿车间年工作天数。
(2) 有手选或洗矿等作业时,破碎车间年处理量大于磨矿车间年处理量。破碎车间年处理量为;Qa=Qd*T/(1-r)
式中 r---手选等预选作业丢弃的产率(小数代入);其他符号同前。 (4-2)
2.日处理量
破碎车间和磨矿车间的日处理量可能相同,也可能不同,取决于其车间的年处理量和年工作天数。
Qd=Qa/T (4-3)
式中 Qd---破碎车间或磨矿车间日处理量(t/d);
T---破碎车间或磨矿车间年工作天数;其他符号同前。
3.小时处理量
由于破碎车间和磨矿车间的日工作小时数不同,因此,两者的小时处理量总是不同的。
Qh=Qd/t (4-4)
式中 Qh---破碎车间或磨矿车间小时处理量(t/h)
t---破碎车间或磨矿车间日工作时数(t=每日班数×每班小时数);其他符号同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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